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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7月9日 星期六

《紙之月》讓我們消費世界

看了角田光代小說《紙之月》改編的同名電影,我覺得蠻有趣的,會看這部是之前看到有朋友在看日劇版,查了一下意外發現有電影版,女主角看很久覺得眼熟,原來是演過《運轉手之戀》的宮澤理惠,但我對她其他作品真是不熟。


  
     
    


────────────劇透分隔線─────────────

故事也蠻簡單,就是一個由家庭主婦半路出家後熬了四年才轉正職的銀行行員,意外發現假裝作廢存款證明繳回客戶趁機拿走存款假裝還存在銀行的犯罪方法,從此以後找客戶存定期、半年期、五年期成為她謀取大量金錢的工具,並且偷偷的拿走了數千萬元,找上了客戶的孫子開始婚外情,丈夫外調上海所以她更能肆無忌憚地享受自由人生,最後還是被主管揭穿虧空真相,走避泰國。
   
上面的據透倒也沒有細節內容,只是類似一個無聊故事大綱,不過把這個犯罪劇情給合理化腦補完成倒是需要一點想像力,我覺得關鍵在於「錢從哪裡來、又去哪裡了」這個命題
   
小時候我們都有買過紅十字會的郵票,而故事當中的女主角小時候也會捐款資助遠在偏遠國家貧苦的小孩,並以此為傲,認為施比受更有福,盡可能的捐款,甚至不惜要偷爸爸的錢去捐,可謂是慈善心萬分強烈的教徒,卻又犯惡,因宗教要求有節制的捐款,而非很努力的捐款。所謂過與不及都不好,大概是這種概念,基督教傳統的十一稅就是以此為度。
   
在銀行工作我們都知道那會經手很多很多錢,但錢都去哪裡了?
  
行員跑業務推銷定存好棒棒,鼓勵人們藉著這些投資工具長年存起來,以定期存款的方式換得高利息,這些所謂客戶的「閒錢」就跑到銀行變成「活錢」,拿去給銀行投資其他標的以此賺錢,簡稱資本利得。通常我們也管不太到自己的這分錢到了銀行後到底去了哪裡,事實上是無法追查,錢在你手上的時候是疊鈔票,但跑到銀行之後就只剩一組數字,銀行的現鈔準備率可能不到他實際擁有的資產的百分之一,其他錢都跑到股匯市、房地產、企業融資、他國國債之中,錢好像會長腳一樣到處蔓延。
  
看不見也摸不著的「錢」化為「資本」流竄各地,一個行員如果要藉此虧空,說實在也還是九牛一毛。銀行行員作為一個服務業的工人,商品是讓顧客拿錢出來放進銀行生利息,藉此算在行員的業務績效裏頭,以此評比她是否足額完成任務,而銀行每個月可能會訂出一個成長目標,誓死都要完成,就像是保險業務員的要保單相同,員工努力創造金錢不斷進駐,卻僅能分到微薄傭金或獎金,錢都跑到制定制度的高層手裡,可謂動動嘴、融資開銀行最賺錢,好像鈔票就自己印的一樣。
   
如果人真的很想要錢,那是為了要做什麼?
  
作者如是問了這個問題一般,在電影裡我們可以尋求一個解答,女主角疑似包養了一個男人,到處住總統套房、吃高級餐廳、買名牌、一直玩一直玩,常常揮霍一空,這卻也是她所能想到最大的揮霍,因為她的金錢觀仍然還是很不自由,如同電影最後,她的主管說著如果她虧空公款的話要做些什麼,但她想不到,只想到自己退休後要好好熬夜一番,自己從來沒做過這樣的事情,而女主角想必已經做了許多了不起的事,那是她無法想像的內容,女主角說他也沒熬過夜,她也覺得熬夜會傷身體,隔天精神會不好,但有一次熬夜了,很開心,甚至在白天看到月亮的時候可以用手指頭擦拭就消失,因為那是假的。
   
消費本身就是尋找一個假象,女主角包養男人也是,捐款給貧苦小孩也是,她都知道那並非真實的東西,但就是因為知道那都是假的,才能夠那麼開心,如果是真的用錢買到了什麼,那恐怕才是最可怕的騙局。
  
有點像是園子溫《戀之罪》當中提及女人如果要跟陌生人搞,一定要收錢,那怕是十塊錢也要,那是尊嚴。金錢貨幣對於勞動者來說是勞動的對價物,我們的人生被切割成「時間」販賣給工作,而換取金錢回來,放棄金錢就等同於放棄勞動者的尊嚴,只是自己的剩餘價值要怎麼奪回,那是鬥爭的目標。
   
作為一個犯罪故事,當然是在找許多理由去合理化犯罪的形成,但我覺得那種主婦脫離家庭、背叛老公、養小白臉、解放束縛、享樂人生的理由都不是真的,那些反而是被侷限在家庭主婦所能想像得到的最大淫樂極限上,把銀行行員盜取公款的犯罪講得像是大奸大惡,需要這麼多理由來支撐才可以證明其犯罪有理,卻忽略真正的大奸大惡就是這些銀行主們,這點必須要謹記,大的犯罪是大到可以被「除罪化」的,甚至由國家出面幫助解決法律問題。只有這種小行員犯罪才會被通緝,還真的會執行逮捕。
   
有句話是這樣說:「如果你借錢的錢是數十萬,你要怕銀行,但如果你借的錢是數十億,那就是銀行要怕你,怕你不還。」意思就是說這些欠債數百億的資本家,反倒能控制金融資本,甚至自己就是介入銀行事業,在台灣地區甚至沒有節制,產業、金融資本不分離,導致各種自己放款給自己,拿大眾的存款恣意揮霍的情況,甚至銀行的掏空、重組還是拿納稅人的錢去協助財團重整,這恐怕才是真正的大犯罪,卻鮮少被抓。
  
女主角把錢揮霍殆盡,所以她是犯罪者,有強大的花錢慾望所以必須做更多虧空,那如果是虧空後不花呢?像個資本家以積攢為目的,努力的把錢變得多多,卻鮮少像是女主角這樣大比例的消費掉,而是僅拿出千分之一去進行消費,甚至計畫在把錢拿去投資,賺點投資回報,大資本家都老想著最低風險的賺錢方式,而那些把錢放進銀行定存的客戶大多也都如此,想著高利息的回報,卻從未涉險,最後都走上乾脆剝削自己員工,那是最好的投資。
  
真的是安安全全的賺錢,平平安安地拿回報,但這種故事就像是老掉牙的過往,為什麼平白無故錢就會生錢,是「誰的錢」到了你手中,銀行行員手上的過水錢其實存進銀行後就都不屬於公眾,而是變成銀行的私產,只是銀行保證著你可以領回,哪怕你可能到死以前都還是把錢放在銀行,看著那些數字沾沾自喜,沒想過銀行在背後將錢用去哪裡,又在哪裡用龐大的資本去進行掠奪。
   
那些說著自己是應得這些錢,其他人是「愛錢」、「貪得無厭」的人,卻抱著自己龐大的既得利益,認為一切都是靠自己努力才獲得,這些人才是真正的犯罪者,卻從未有人能夠對他們怎麼樣。
      
俠盜如果偷錢普渡世人好像有功,只要有節制的偷,偶爾拿自己的薪水捐點錢給慈善機構買點贖罪券,但如果俠盜偷富人錢後自己爽就不能變成俠了,會被當成一介偷盜惡人,是為了私利而進行不勞而穫的勾當。
  
「為了私利而進行不勞而穫的勾當」這句話不就是各大財團、資本家、企業主沒日沒夜在努力的目標嗎?
   
《紙之月》當中的人們能夠想得到的,也就只是把錢拿去揮霍,卻沒想到可以拿錢去再投資,從中牟取利益後再歸返,那樣就能如數奉還,還不會被罪犯化呢!而集資的方式,就是開設一間看起來形象很好的銀行,要大家來這裡開戶。
  
這些薪水小偷的故事怎麼聽都那麼的「司空見慣,見怪不怪」,也就比較少人指責這些財閥的惡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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